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东水济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保护、运行管理、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