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工程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政监察力量建设,健全水政监察队伍。工程沿线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管护的监督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查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