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