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封闭,封闭费用由取水人承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