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