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本市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周末卫生日制度;城镇各单位实行卫生包干区和门前卫生清扫责任制度;卫生义务劳动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