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监理、监测以及水土流失鉴定的单位,不得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有关数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