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水土流失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水土保持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