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违法采挖苁蓉等野生植物的,由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所采挖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六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依法吊销采集证。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