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农药、牲畜浴药经销商和种植、养殖户回收农药包装物、牲畜浴药包装物,并依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一)经销商出售农药、牲畜浴药商品,应当做好销售登记,回收废弃的农药和牲畜浴药包装物;(二)种植户、养殖户不得将使用后的农药、牲畜浴药包装物遗弃,应当收集交给经销商;(三)鼓励种植户优先使用有机肥。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