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执法检查选题应当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地进行。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

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