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四章 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第十九条已修改执法检查过程中,可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