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创新养老方式,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科技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