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共享;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