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现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计划,对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方便老年人居家生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