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流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