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