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倡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在就医方面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鼓励发展老年医院或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鼓励、支持老年人聘请健康顾问,签约家庭医生。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