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