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社会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