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并接受服务对象、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