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