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采砂权人应当在采砂场所设立公告牌,标明采砂许可证号和采砂范围、数量、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设置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