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采砂第十八条已修改河道采砂应当遵循保障防洪、供水安全,谁采砂谁恢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原则。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河道整治规划的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