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堤坡可以种植草皮、灌木,禁止种植乔木和耕种作物。已有的乔木,应当限期由林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填土夯实,恢复堤防设计标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