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建立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优秀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