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建立教师培养制度,加大薄弱学科紧缺教师、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建立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梯次成长制度。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培训。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