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对辖区内在公办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按标准免除保教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补助;对考入重点院校的优秀大学生进行奖励,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救助。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