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接受教育的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五)参与社会实践,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民族团结,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