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黑山岩画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