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