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的促进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