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鼓励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其工作人员、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当予以鼓励表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