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车用燃油、燃气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