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实施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