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并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