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