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问题导向与奖惩适度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