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