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