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