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矿粉、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防止物料扬撒、泄露,造成扬尘污染。

未实现全密闭运输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