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炭,逐步实现农村地区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全覆盖,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制定散煤清洁替代专项补贴方案,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