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