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的落实。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