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