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