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审判、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诉讼案件或者参与处理环境事件,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回复。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