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七章 制度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立市目标责任制和体现生态立市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立市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履行生态立市职责。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