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作出涉及公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听证、论证、生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