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六章 公众参与第四十五条有效作出涉及公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听证、论证、生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